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们租房子。但是要付押金1000元。然后他写了一张收据给我们

我们租房子。但是要付押金1000元。然后他写了一张收据给我们 我们租房子。但是要付押金1000元。然后他写了一张收据给我们。但是说如果我们不来租押金是不退换给我们的。但是今天我们去看合同的时候发现上面写着未满一年我们交给她的1000元押金也不会退回给我们。这点他根本就没有说。我们还没有签合同。他写的那张收据上面也没有明确的写明收款人和开票人的姓名。那这张收据还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我们不想租了那个1000元可以那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7-03-19 15: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