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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本人父親剛身故,身前他擁有深圳的士的營運權,但現在的士的營運公司要收取5,000轉名費,這是否違反以下第8點呢?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陳偉基(香港)
提问时间:2010-04-03 22: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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