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本人曾于1月下旬因公驾驶单位车辆外出,途中发生挂蹭行人意外,本人驾驶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本人曾于1月下旬因公驾驶单位车辆外出,途中发生挂蹭行人意外,本人驾驶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本人曾于1月下旬因公驾驶单位车辆外出,途中发生挂蹭行人意外,本人驾驶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且已于当日通过正规途径转入保险理赔,行人膝盖韧带损伤无大碍,现处于修养治疗阶段,尚未至保险公司结案。本人于本月3日从原单位离职,离职手续齐全。现在单位以该行车挂蹭事件处理未结束为由,拒不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声称要于此事顺利结束之后再行支付。请问公司该行为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正儿八经(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7-03-12 09:1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