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职工哺乳假相关规定
补充:苏州市规定:对哺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中途往返时间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一般每天2次半小时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如多生一胎孩子,可以增加半小时。再看下地方有无特别的政策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