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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招投标出卖土地的过程中故意回避了公示环节而取得了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有效?

如在招投标出卖土地的过程中故意回避了公示环节而取得了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有效? 您好,我们在2000年租用村里的一块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后此地块在未与我们解除租用合同的情况下被政府挂牌出让,(此地块在挂牌前土地性质是农用耕地,挂牌前未经任何公示或告知村民就变更了土地性质为工业建设用地)如在招投标出卖土地的过程中故意回避了公告期这一环节,那么该宗土地的挂牌转让是合法?中标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效?并且该块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的出让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严重不符,如何让土地所有者活得适当补偿?对该地块原先租用者有什么告知义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xj123……(江苏)
提问时间:2010-04-02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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