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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大律师您好:我在2015年11月31日在一家酒店工作

尊敬的各位大律师您好:我在2015年11月31日在一家酒店工作 尊敬的各位大律师您好:我在2015年11月31日在一家酒店工作,我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已经有10个月的时间了,由于在职期间酒店未给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律师,我现在可以依据《劳动法》16条《劳动合同法》82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规定,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起诉吗?要求酒店支付我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吗?会不会得到支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7-03-0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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