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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家酒店后厨员工,2015年11月1日在酒店工作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家酒店后厨员工,2015年11月1日在酒店工作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家酒店后厨员工,2015年11月1日在酒店工作,由于酒店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给支付加班费,我于2016年5月1日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当年2月23日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我延长时间为由不予受理,请问律师我可以向管辖人民法院起诉酒店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法是否合理!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7-02-2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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