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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抚养费的纠纷处理

关于离婚抚养费的纠纷处理 我父母于2010年8月份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上写明男方给女方每个月200元的抚养费。民政局也盖了公章并保留了一份此离婚协议书。
我父亲给了我母亲一年的抚养费,但是从今年开始不给抚养费了,理由是:当时离婚时,我母亲的工资是260元,生活困难,现在我母亲工资涨到560元,超出了当地的低保水平了,可以不给钱了。
我想问:我父亲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母亲已经找过当地的妇联,工作人员做过我父亲的工作,但不好用。我父亲让我母亲去法院起诉,说法院判继续给,他就给。我母亲要想要回这笔钱,是不是只能通过法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nxiao……(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2-06-1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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