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如何追讨?

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如何追讨? 我与前夫09年4月离婚,我们协议离婚时约定:前夫按月支付女儿每月500元生活费,500元西安生活标准,350元生活费、100元教育费、50元医疗费计算!但前夫户籍在四川南充,我在陕西西安,而且我与前夫都不在户籍地工作,我在广东中山,他在广东顺德,离婚后我们一直没有联系,抚养费他并没有按约定支付!请问如何追讨?如果起诉的话应该像那个法院提交!
  女儿从出生至今女儿的所有花费都是我一人承担,女儿患有先天性血管瘤,离婚前他共给了13000元当做女儿的生活和看病费用!我想请问能否追要女儿看病费用和拖欠的生活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朱西会(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0-11-16 23: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