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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卖方违约都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二手房交易卖方违约都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您好,我在2015年5月购买了一处二手房,总价格20万元,首付15万元,约定卖方倒房后再付尾款5万元,但卖方既没有按约定完全履行配合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近4个月无法联系),也没有按时倒清房屋(一直以个人物品实际占有),直至2017年1月25日才正式倒清房屋。期间经过法院判决我已支付5万元尾款,但房价已同比约定倒清房屋日期下跌了3万元。1、请问我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房屋下跌的损失吗?2、我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可出租获取利益的损失吗?3、当时协议明确约定交易前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费、电费、房屋维修费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但现在卖方以房屋维修费不是住宅维修基金为由,将我在为避免扩大损失,办理过户手续时向住宅维修基金管理部门缴纳的保证金(卖方未到场,也没有提供票据)自行取走了,我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卖方返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sh……(辽宁)
提问时间:2017-02-2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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