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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国内注册央企利用与其无法律关系的香港公司账户收货款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求教:国内注册央企利用与其无法律关系的香港公司账户收货款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求教:
国内注册央企公司,国有独资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业务合同的付款发票上用一家法律上与其无关的香港公司收取本该国内央企公司收取的货款。
业务明细列明为央企公司与第三方的合同内容,仅在收款受益人一栏写成了这家香港公司的香港账户。
求教,这违反了哪些政策和法规。是仅仅属于挪用公款吗?
如果数额巨大的话超过千万美金,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
这种情况除了纪检监察之外,没人起诉或者公司他就没有办法走法律程序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ah19……(北京)
提问时间:2010-03-31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