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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签了离职协议,还能主张权利吗?

签了离职协议,还能主张权利吗? 入职日期:2005-5-11
辞退日期:2010-3-11

2010-3-25办完离职手续,并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离职协议书内容如下: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一、自2010年3月25日起,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二、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共RMB20000元整.至该日止甲方应付未付乙方工资(含加班工资\奖金等一切款项在内)为RMB3494元,上述款项甲方将在3月25日汇入到乙方名下银行帐户.
三、乙方应在2月25日办妥工作交接手工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上述款项。
四、除本协议提及款项外,双方确认甲方无需支付乙方其他任何款项,乙方不再向甲方索要其他任何工资\加班工资\赔偿或补偿等,即使有相关权利,也在此声明放弃。
五、本协议自2010年3月25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在上述协议中,赔偿金是按照我在公司5年,以5个月的工资赔偿给我的。但是公司自始至今,一直没有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在签订了协议的第二天,才知道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赔偿.

现在的问题是我已签了上述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它的第四条规定了我要放弃所有再要求赔偿的权利,我还能否主张:
1,自2008年2月起至2010年3月的二倍工资?
2.10个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如果我去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成功的几率有多大?申请权利的时效有多久?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hite(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3-3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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