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首页写了租赁期限是五年,但在补充条款中写道“在房屋不出售情况下
就可以不再租给乙方
补充条款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一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
但是,条款的理解可能存在争议,不能当然的进行“反对解释“,即房屋出售的情况下,甲方不同意乙方第五年的租赁权。相反,我认为租赁期限是五年比较明确,且法律有明文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所以当约定不清时,应作出租赁房可以要求出租房继续履行第五年的租赁义务。
一般需要满五年的
是的,可以提前结束
你好,如果补充条款都有签字的话,那么相当于对合同主条款的变更,是有效的,按照补充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