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改房买卖协调有效还是无效?拆迁办是不是侵权?
房改房买卖协调有效还是无效?拆迁办是不是侵权? 1.2003年买方与卖方私自签订了协议,同时产权人的丈夫收了买方的2万元房款,产权人并没有在协议上签名。
2.房产证被他人冒领。
3.房改房上市审批表填写与事实不符(2003年的表格填写2006年的房产证)
4.审核表一栏是空白,无公章、无负责人。证据是由买方在原审法庭上提供的复印件。
5.买方实际住在房子里,并收了2万元的购房款(剩余的余款未交清)
6.2008年间,扣除产权人2005年全年的电费。
7.买方避下产权人,私自与拆迁办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以上房屋协议是否有效?拆迁办是否侵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L徐丽丽(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2-06-12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