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2016年7月23号和房东签订了6个月的租房合同,押金一共700块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2016年7月23号和房东签订了6个月的租房合同,押金一共700块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2016年7月23号和房东签订了6个月的租房合同,押金一共700块。一整套房一共租出去5个房间,六个人住,我和我对象一起,是套房里唯一住两个人的房间。房间除了空调费自己承担自己房间之外其余均是6个人平摊。2016年11月21日和房东说好最后两个月只剩下我一个人住,而且房东也答应下次收费只收我一个人的。2017年1月24号不在那里租房了,但是有行李放在客厅里,说好过完年再到回去拿,房东也同意了。但是2017年2月12号结租房最后两个月的水电费的时候我认为房东计算的水电费不合理。不合理有两点,第一,供电局那里查到最后两个月的电费一整套房是660元,但是这660元是包括个人应该承担各自的空调费用。房东跟我说5个房间没有人开过空调,所以660元的电费6人平摊。我让房东找出证据来证明其他人没开空调他却说电表图片都已经删掉了,我问邻居,邻居说他一直是开着的,尽管在房间里住的时间不长。第二点不合理的就是,他以理解错误,说我们没跟他讲清楚最后两个月只剩我一个人在那住为由,依然收取两个人的水电费。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回房东多收取的电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7-02-12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