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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请问,这样算违法吗?我该怎么办?

请问,这样算违法吗?我该怎么办? 我与前妻2003年离婚时,留下一房子,我们书面商议:一半留给儿子(儿子跟她生活),一半归前妻本人。2004年底前妻再婚,2008年政府拆迁,但由开发商(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进行安置补偿。
请问: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由前妻与她现任丈夫与开发商签订,这样的协议是否有违规的问题(当时,还没有按离婚协议兑现给儿子一半,即没有到房管部门登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春生53(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2-06-1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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