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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7岁,因为发烧去了甲医院看病,当天在甲处做了血检,检出血小板很低

本人17岁,因为发烧去了甲医院看病,当天在甲处做了血检,检出血小板很低 本人17岁,因为发烧去了甲医院看病,当天在甲处做了血检,检出血小板很低,(血小板过低严重的话会引起内出血)但是当时医生并未告知,病历上也没有写。当晚病情加重,被紧急送到乙医院,这时我才从乙医院医生口中得知血小板偏低的严重性。如今我可能要住院一星期。请问我这样能否追究甲医院没有充分告知病人病情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7-02-10 18: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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