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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女 31岁 因为咳嗽发烧在镇上的诊所看病,发生药物过敏

本人 女 31岁 因为咳嗽发烧在镇上的诊所看病,发生药物过敏 本人 女 31岁 因为咳嗽发烧在镇上的诊所看病,发生药物过敏,诊所医生误断为过敏性休克,给我做了抢救措施,还给我打了8支肾上腺素造成口吐白沫,在按压过程把我右边的肋骨压断两根,全部过程我意识清楚,我想问下这属于医疗事故吗,打官司能赢的机会多大?能赔偿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
提问时间:2015-04-11 20:4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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