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在这种情形这样的心理签的协议是否有效?是否有权撤消?
在这种情形这样的心理签的协议是否有效?是否有权撤消? 去年被一认识二年的人强行猥亵。(他曾打过我。我报警但他不承认一直没结果。因被他打我们经常发生争吵彼此憎恨对方)因自己体弱多病免疫力低后来发现得妇科病更加恨他。报警后警方找过他一次。之后三个月内我一直陆续提供了些证据警方却一次没找过他问话。感觉偏袒他(怀疑可能有认识的人因他打我后就找认识的派出所人帮过他)一直没说法说证据力度不够。我很气愤找了所长。那天派出所才把他叫去。说我只能选择起诉或者调解。如果不想调解他们就不会再管。让我去起诉好了。调查此案我一个平民没权力查一些东西需要警方的帮助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也不会接。还需要警方调查可他们根本就不想查什么。三个月后却让我调解。当时我没得选择。只能接受调解。心想有个调解协议也能当个证据。补偿的钱也可以作为证据。所以就同意调解了。但他怕写碰我的事让我得病会成为证据所以同派出所人商量不能写那个。写别的原因编个理由就写了别的。说补偿我五千元作为看病使用。我接受了钱不得再因任何原因追究他法律责任。彼此不得干拢对方生活。如果违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就这样签了字。当时没想太多。就觉得他写的不再因任何原因追究他法律责任正好是他逃避猥亵行为的表露。本来想留着这些东西作为证据好去起诉。前些天我去派出所要求把钱还给他要回协议书。因为我当时只想留个证据并不想调解也不会收他的钱。派说已经签字同意我没权再起诉他。我也没权再找他为打我的事要说法。我说如果真想调解我不会只要那点钱。因为我治病花了二万多了。我也不会在协议上写我不再追究他任何责任。那绝对不是我真心的想法我绝不会白白让人打让人侮辱却一点都不追究。因为想留证据才签了字。派出所说我的事已经处理完了不要再去找他们。我想还他钱他们也不管。让自己解决。我找他还钱他不要。我现在该怎么办?请问:1.我只想留证据并不是真心希望调解也因为派出所原因出于无奈选择争取证据的心里签的协议是否真的有效。不能再撤消吗?2.协议上写我不能再因任何原因追究他法律和经济责任。我真的不能再因为他打我的事为自己讨说法了吗?3.我治病花的钱远比他给的多。我是否有权再向他要钱治病?4.我是否有权撤消协议除了去法院还有什么方式撤消把钱还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石山石(浙江)
提问时间:2012-06-11 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