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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违约保险条款造成客户收益损失是否应予补偿?

保险公司违约保险条款造成客户收益损失是否应予补偿? 2011年1月30日,我在南京交通银行江宁胜太路支行准备存款5万元,受该银行柜台工作人员误导宣传,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金鼎分红两全型保险,当时银行工作人员称该保险收益比银行存款利息高,我信以为真就买了,现在6年到期后比银行6年定期存款收益低了3565元。按照该保险约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每年应至少一次向客户提交分红报告,但6年中却一次没有提供,此过程中我也曾到南京交通银行江宁胜太路支行作过询问,该行工作人员说联系后再电告,但却一直没有告知,现在看来中国人保为怕客户知道分红收益低而提前退保与江宁胜太路支行沆瀣一气有意而为。象这种因中国人保不遵守保险条款给客户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补偿?江宁胜太路支行又该负何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团花京珠(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7-02-09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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