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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这种情况罪名成立吗?

这种情况罪名成立吗? 注;(小刚小梅为化名)(文中的公安机关不止一个用@#¥加以区分)小刚与小梅通过广播交友相识,交往一月左右与之发生性关系。几天后带其女回家见家人并在小刚家中同居3天,多次发生性关系,其间小梅要小刚购买一份保险,小梅说买了跟没买差不多,因为小梅在保险公司上班,她拉来的保单她有提成,保险3500一份提成也是3000多。小刚同意在小梅第三天走时给了小梅3500人民币。过了几天小梅带着简易生活用品又来住了两天。随后小刚家因为拆迁搬往别的小区,在新小区小梅也来住了几次。过了20天左右有一个女用户给小刚打电话咨询事情被小梅得知,小梅开始怀疑小刚和别的女人有染,把小刚身份证与手机卡拿走,小刚正在考驾驶证需要身份证入场考试,向小梅多次索要无果,一天小刚又来到小梅处索要身份证手机卡,小梅拒绝归还。遂发生争执,后小梅报警称被抢劫,@公安局赶到带两人回去调查。经调查警方否认这是一起抢劫事件,进行调节。调节期间小梅离去,警官多次联系无果。后小刚哥哥赶到,警官让他出去找找,10分钟后回来告知,小梅正在小刚停摩托车处,并把车砸的面目全非。警官带2人去看情况,小刚见车状让小梅赔偿,小梅说这是我的车我愿意砸,是我花钱给小刚购买的。众人回到派出所理论,小刚购车时有合同与行驶证,小刚哥哥回家取来,即证明此车系小刚购买。随后小梅又说此车手续均系小刚伪造是黑车,应该没收。警官及上网查实,经调查此车手续齐全无问题。随后小梅又称被小刚打伤,经检验小梅食指尖有一一毫米破皮处,经调解小刚赔付小梅600元,此事终。几天后小梅与一男子去找小刚,小刚未开门,小梅不停砸门,小刚报警,警官来劝之离去,小梅以我愿意在那里就在那里也不是你家为由不肯离去,后来警官离去。又过了一会小刚听见一声巨响,原来家中玻璃被砸,小刚报警,警察来说没有人证不能抓人随后离去,此事终。过了七八天#公安局来找小刚调查,小梅告小刚强奸她一事,经过警官对多位证人的取证,未立案。过了十几天小梅又来到小刚单位,说自己已经怀孕讨要说法,小刚回答给小梅几种方案选择1打掉孩子某男花所需费用。2不想打生下来的话,如果是小刚的孩子,小刚养不用小梅花一分钱。小梅养的话小刚出抚养费。小梅不同意,说现在就必须掏钱。未达成一致队后发生争吵,并且小梅向小刚脸上泼洒未知液体,使小刚眼睛疼痛异常,液体所沾之处皮肤出现异常白色,后又拿出一把十几厘米的匕首将小刚手部扎伤流血。小刚告诉小梅走别在这里闹,小梅拒绝离开。小刚见小梅不走,出门打算离开,小梅跟随而出,并在小刚背后挥舞匕首不让小刚骑摩托离开,后小刚用比较快的速度挂档加油走了。驶出200米左右小刚回去跟小梅说不要再来了不然就对她不客气,并且装作要打小梅的样子追了几步。过了几天¥公安分局找小刚调查小梅告小刚殴打她一事,后经调查殴打小梅一事不存在。并告知小刚当时应该报警,因为小梅的行为已可追究责任,小刚回答只要小梅不再胡闹不要求追究她的责任,此事终。过了几天小刚车在楼下被砸,不严重未报警。又过了几天,小梅与他大姐嫂子来到小刚处索要衣物,小刚让她自己看哪些是她的东西都拿走。小梅并未拿东西而是向小刚要赔偿,随后发生争吵,并对小刚进行殴打,使用警棍把小刚手臂打伤,在其大嫂与大姐的劝阻下停止,后离去。。又过了十几天小刚与他哥哥3辆摩托在楼下被人焚烧,后报警,¥公安分局来人查了几天,后无果。又过了几天小刚家玻璃在凌晨2点被砸,6点多小刚报警,警官来看了看取了些证后离去。下午5.30左右,小刚正在休息,又一声巨响玻璃又被砸,小刚立刻下楼在楼后草丛中看见一人影,走近一看是小梅。小梅看见小刚马上拿出警棍挥舞,并且要逃离,后来在小刚哥哥的协助下,二人将小梅按住。2人马上给公安局打电话,一会警车赶到,将3人带回询问,到公安局小梅拒不承认砸玻璃一事。后来砸玻璃案件未解决,后因为从小梅身上搜出管制刀具,公安局将其拘留.后来其家人带着间歇性精神病证明,把小梅接出看守所。这是小刚最后一次看见小梅。随后搬出这座城市。半年过去了,忽然有一天驾校教练给小刚打电话说小梅正在查我档案,又过了几天#公安分局到小刚驾校处告诉驾校工作人员不许小刚毕业,要小刚主动联系公安局,说有事情要我协助调查。推测小梅告强奸或者告与精神病发生性关系 也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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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lkj019……(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2-06-10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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