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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其他股东注册资金和涂改银行取款凭证是刑事案件吗
挪用其他股东注册资金和涂改银行取款凭证是刑事案件吗 三人共同投资,委托最大股东(担任东董事长,以下简称董事长)办理公司注册及相关事宜,要求其他股东将资金先汇到最大股东个人银行账户和另一家公司银行账户,并向其他股东提供工商注册资本证书。公司的工程已开工建设,因出现资金不足,造成工程停工,经查,并取得银行对账单,发现500万元的注册资金,实到资金仅120万元,经董事长本人证实,他的注册没有到位,将其他股东的资金汇到银行后,再取出、再从新汇到银行,工商注册完成后,从公司的银行账户中将所有的资金都提走。工程开工后,仅转回到公司的银行账户150万元,后再二个月内,移用公司资金30万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956zh……(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06-08 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