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满16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打人
满16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打人 年龄:已满16周岁(1996年2月21日出生)
事件人:(L某)帮他的甲同学出气,去教训初一年级的丁某。
事情经过:
2012年四月下旬,在学校。甲同学的女朋友被丁某欺负哭以后,一女同学告诉了甲同学。于是甲同学叫L某去教训丁某。晚自修放学,L某和甲某以及其他同学一共有4个人左右去找丁某。L某给了丁某一巴掌,导致丁某眼镜腿折断,划中了眼瞳,使得眼瞳受伤。当甲同学看见丁某眼镜被打断以后,给予20元让丁某去把眼镜修修。
由于丁某是住校生,晚上有同学告诉老师丁某被打的事情,老师询问丁某身体有无大碍之后。丁某说无大碍,于是去寝室休息。第二天丁某眼睛疼痛,被老师知道后告诉家长。于是家长就带丁某去某医院治疗。医生说眼睛基本无用之后,丁某家长马上报警。L某与甲同学带入警察局调查,并且立案(在派出所口供目前不得而知)。L某家长交了一万元整把L某保释出来。当丁某去省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说眼睛还可以治愈
丁某目前情况:
眼睛在省医院接受治疗,专家目前说眼睛包住了。已把眼瞳缝好针,准备拆线之后中。
想咨询:1.学校里面会有什么责任?
2.L某与甲同学各付什么责任?
3.L某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4. 对于L某以后当兵就业等方面有什么影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卉香之语(浙江)
提问时间:2012-06-07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