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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学校和他人打别架使他人伤害致死,应该怎么赔偿和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在学校和他人打别架使他人伤害致死,应该怎么赔偿和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我的儿子今年15周岁,在学校上间操时与高年级的同学不小心互相碰了一下肩膀,当时我儿子说了一声对不起,对方也没有说什么。到了下午第一节课下课时,对方和他的5个同学到我儿子班级找他打架,我儿子可能出于害怕被打的心里,拿了一把卡簧刀,(刀的来源是因为在开学的头一周的周五,在学校的校门口让3个校外的人,用刀携持把我儿子携持到血站卖血,医院给那3个坏人30元钱,这个事件已有20多名学生受害。后已报案,那3个持刀的人已被拘留后,儿子听说他们不会被判刑,因为心里害怕被报复,所以案发前一周买的一把小刀防身。)把对方的腹部捅了一刀。后被对方的20多人欧打。现在儿子主动投案自首了,对方在送到医院2个多小时因为没有及时输上血,最终导致死亡。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案件我儿子会被负什么样的责任和赔偿,学校应承担多少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白山事件(吉林-白山)
提问时间:2012-03-29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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