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公司不接受辞职,同时拖延工资发放

公司不接受辞职,同时拖延工资发放 本人原在一家南京私营企业A就职,在职期间最后半年时间参与一设备项目。本人在这个项目中负责整个电气控制部分,且重要性无可替代,目前原公司也没有人可以完全接替工作。我因为工资待遇问题在年初考虑跳槽至一家上海私营企业B工作。该上海私营企业B和原南京私营企业A不存在任何同行竞争关系。
我于2012.4月初开始口头向总经理通知离职意向,并于2012.4.22像总经理递交辞职报告,但在递交时出于情面上的考虑没有要求总经理当面签收。我在辞职报告中明确要求尽快找合适人员转交手头工作,并说明希望在一个月后也就是2012.5.23之前完成离职手续。
在递交辞职报告后,公司领导层对于我的离职要求完全沉默,既不作挽留又不找人向我接手工作。但是在这一个月的时间内我仍然正常的完成手头的工作,同时整理资料方便以后人员接手。在2012.5.17左右我见公司领导迟迟没有反应,再次主动找总经理谈话,指出我会在下周一(2012.5.21)离开公司,请求公司给予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离职证明。此时总经理拒不答应出具离职证明,但最后迫于我一再坚持,答应让我于2012.5.21离开公司,但是直到设备调试完成后再给予离职证明,期间不在公司的情况按事假处理。
我于2012.5.21来到上海私营企业B开始实习试用,期间人事部门提醒我必须要有离职证明才能办理保险、公积金等事宜,提醒我尽快拿到离职证明。我于2012.6.3通过中国邮政发出EMS一份,注明信封内容为“辞职报告”,提醒原南京私营企业A我已经按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且没有怠工现象,要求其尽快给我出具离职证明。但是没有回应。
现在出现新的状况,原南京私营企业A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5号为发薪日期,发放上一个月的薪水,原南京私营企业A的薪水结算周期为上上个月的25日至上个月25日,我应于2012.6.5拿到2012.4.25-2012.5.25期间的薪水,但是原南京私营企业A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没有发放薪水。
现在我的主张是:第一,原南京私营企业A立即按劳动法规定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等。第二,发放我2012.4.25-2012.5.20之间应得的薪水。
请问这个情况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ro_pa……(上海)
提问时间:2012-06-07 09:55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