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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市退休人员交纳医疗保险的问题

关于唐山市退休人员交纳医疗保险的问题 你好,我是唐山市从企业买断的,现已退休。我累计视同交纳养老保险33年,国家劳动保险法明确规定,退休人员退休后达同规定缴费年限,退休后不需要再交医疗保险,是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可是唐山市不但2011年收了我们全年的医疗保险,2012后又收7个月的保险,当时说下半年再通知是否再交,现在通知了,退休的不但要交,而且还要交到2012年7月,我咨询了一下工作人员,他们说:别跟我们讲法,我们的规定就是交到死,请问:是唐山市的政策,还是河北省的政策,这样合法吗?退休后有单位的,有单位给交,国企改制下来的这群人,是弱势群体,生活非常困难,好不容易熬到退休了,现在又有新的劳动保险法下来,本来是个好事,可是地方就是不执行,我们该怎么办?请在百忙中给予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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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279566……(河北)
提问时间:2012-06-06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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