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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未婚妈妈送养子女

未婚妈妈送养子女 未婚妈妈意欲将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可是收养方不愿出示有效证件,比如身份证,房产证等,原因是怕对方反悔,将来认回小孩,请问应该如何确认对方所说的是事实,可以经由第三方确认吗?如果可以,第三方应该如何选择,可以请专业律师吗?
补充:未婚妈妈送养小孩,是不是不能进行民政登记确认抚养关系,因为没有结婚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cc(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2-06-05 12:0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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