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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劳动法上看到一条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现在因经济不景气为由裁员,我干了5年,每月3000工资,是不是可以理解成用人单位要给我赔偿5个月乘以2倍的工资,即530002=30000元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anlo……(广东)
提问时间:2010-03-2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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