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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不可抗拒因素

不可抗拒因素 您好,我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到了最后一步,过户得时候。卖主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表,于是去他们单位办理。
卖主和单位房管科因为服务态度问题吵架了,并且闹的很僵。正巧房管科在卖主丈夫(卖主是从死去的丈夫那里继承的,房本已经改为卖主的房子)档案袋里发现卖主丈夫曾经有过养女。于是因此不给办理,1个多星期都办不下来。

卖主说这是不可抗拒因素,我觉得不是。请问这种情况是吗?

这个房子已经够了上市条件,就差一个上市表来证明。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jian……(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06-04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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