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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用工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雇佣纠纷,用工单位不发工资

用工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雇佣纠纷,用工单位不发工资 和公司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负责人是由总裁办聘用的,公司公章在总裁办保管,后面总裁单方面离职,董事长不给分公司集体员工发放工资,理由是董事长已经下达命令给总裁办清退分公司所有人员,但是分公司员工没有接到这样的通知,并不知情,而是等总裁离职后才知道,这样可以申请维权吗?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3123……(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7-01-20 10:3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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