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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用工单位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动岗位,劳动者的工资如何计算?

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用工单位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动岗位,劳动者的工资如何计算? 我与吉林市用人单位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履行了一年半,后来用人单位说,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了,不能提供合同约定岗位,让我待岗,我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直到合同期满,在这期间一直与单位协商和跑劳动仲裁部门,请问这期间工资如何计算,是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呢,还是按合同约定发放?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li_r……(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6-08-0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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