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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满十八周岁与男方住在一起两年多。有了孩子。怀孕期间女方要求去医院打掉孩子

女方未满十八周岁与男方住在一起两年多。有了孩子。怀孕期间女方要求去医院打掉孩子 女方未满十八周岁与男方住在一起两年多。有了孩子。怀孕期间女方要求去医院打掉孩子。结果遭到男方家人吓唬。之后生下了孩子。生完孩子之后男方给予女方八万彩礼。女方因男方家庭条件恶劣选择带孩子回娘家。女方回娘家以后没有得到男方家庭的任何消息。即便是孩子的抚养费都很少给。女方心凉选择分手。但是男方想要回之前的八万彩礼。孩子的抚养费也不想给。请问女方该怎么办?是否该退回彩礼?               如果说:他们想把孩子要回去,并且彩礼也要回去。女方又该怎么办?孩子已经上了户口跟随母亲的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懵懂。(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7-01-19 16:05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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