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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集体遗留地承包纠纷
原集体遗留地承包纠纷 某地一村民小组因第一次土地下放时,考虑到多方原因,未将A地承包给农户,后由M君和N君私自挖来耕作,期间因其他村民故意放牛践踏青苗等原因,N君放弃耕作,而M君则将N君放弃之土地一并挖来耕作。直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在发承包证时,所发M君在原A地边上的某地承包给M君时,四至界限不清,导致M君认为其该地包括A地在内的整块土地。2008年,M君将该地以地盘(修建房屋)形式转让给L君从而引起该组村民不满,导致该组村民以A地为小组集体土地为M君强占,而村第二次土地轮包未召开村民大会及未公布为由,到上级政府部门上访要求该地归还村小组集体所有。
问:此纠纷该如何处理?(注: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召集双方调解未果)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网者贵来(贵州)
提问时间:2010-03-25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