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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用板斧砍伤两人是否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用板斧砍伤两人是否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5月29日,公主岭市解放路口发生一起砍人事件,被砍伤者系一男一女两人,砍人者为女方的前夫,在被害人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造成男方左手小指断掉无法接上。左臂韧带断裂,头部10余道砍伤,右耳几乎全部掉落,女方类似,砍人者伤人后跑掉,被害人在送医院抢救时,已相当危险,幸亏抢救及时才没有生命危险,案发当时即有人报案,并公安机关已提取了受害人的笔录并拍照,也掌握了嫌疑人的基本资料。6月1日,伤人者又持械到医院准备对被害人进行进一步的伤害时,幸亏被及时认了出来,当即报警,警察把嫌疑人当场抓获,并从身上搜出凶器板斧,其在被抓时扬言自己不想活了。下午派出所来电话,对犯罪嫌疑人仅作了10天的治安拘留,并称在10天之内受伤者没有做出伤残鉴定,将放人。之前要求抓人时,一位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称砍伤人后如果伤残鉴定没做出前是不能抓人的,无论伤的多严重,我想问的是,当众持械伤人并危及被害人的生命,中国的法律难道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吗?并可以放任伤人者逍遥法外,使其对被害人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我真的不懂了,请专家为我解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yu……(吉林-四平)
提问时间:2012-06-01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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