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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房主无理拒绝交割,不还押金

房屋租赁纠纷,房主无理拒绝交割,不还押金 房屋到期了,本人与房主产生了纠纷。具体纠纷与问题如下:
1.在租赁期间空调(该空调室房主04年买的,我是11年6月住进来的)坏了,我要求房东修理,房东却要求我来赔偿,最后因当季不再需要使用而不了了之直到房屋到期,经厂家维修师鉴定,是空调室外机压缩机损坏。房主强调,她交给我的是好用的,我交还给她也要是好用的。
    问:空调维修费用应该由谁负责。
2.房屋有若干处损坏及磨损,包括:
    1)该物品原来就是坏的,但未写入合同:厨房台面有很大裂痕,衣柜上的玻璃破损裂痕,墙面划痕等。
    2)我居住期间正常磨损:地面磨损。
    问:物品原来就是坏的,而合同并未提及的,我能够通过何种手段避免房主要求的无理赔偿。属于正常磨损的,我是否需要赔偿。
3.交房时,房主以上述物品损坏为由拒绝收房,要求我将房屋恢复原样。我以上述物品本来就有损坏为由拒绝赔偿。最终房屋交接失败,房子钥匙及水、电卡等房东拒绝收取,并且没有退我押金。
    问:现在已经过了合同期,但因房主拒绝,我无法交房也无法收回押金,属于哪方违约,我应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j_yan……(北京)
提问时间:2012-05-31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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