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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原合同到期后未续订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破产,该如何补偿?

原合同到期后未续订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破产,该如何补偿? 本人99年进入单位(小型事业单位)签了五年合同,2001年改为股份制,本人非股东,2004年合同期满未再续,但仍在本岗位工作,2007年12月公司宣告无法继续经营后,从公司出来自己个体经营,公司未告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但养老医保关系仍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的本单位账户内(公司改制后所有职工包括股东养老医保关系都放在聘用科)直到现在,提问1:我算不算企业的正式职工?提问2:有事实劳动关系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以前可以认定,但是2008年到现在的能说还有事实劳动关系么(因企业无力支付医保养老由我们职工个人全额缴纳)?
提问3:如果公司现在破产,补偿到2007年底还是现在,如何补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kdzwy(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2-05-30 16: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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