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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意外伤人
意外伤人 我在公司上班,中午吃饭时跟食堂老板争吵(公司有保卫科人员在,未制止),因气愤,随手丢掉饭盒砸到旁边一食堂员工,造成员工鼻子创伤,缝合四针,(其他:鼻骨情况未知,未照片,头部做过CT,没问题),请问下我要承担什么责任,食堂老板,还有公司保卫科人员没制止有责任没?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icelus(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2-05-29 14:4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刘昱律师
VIP
2012-05-29 17:34
由你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食堂老板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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