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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依然判决错误 这个咋整啊

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依然判决错误 这个咋整啊 共有权确认纠纷,原告持5人共有协议诉我,要求与我共有,原一审二审他们都赢了,高院认为协议无效指令再审、再审也发回重审了,这个房子是我父亲生前卖给我的,父母都去世了,这5个人的共有协议在最后一次开庭前被其他法院依法判处无效了,但是发回重审的法官,用物权法106条说我父亲是无处分权人,我不是善意买卖,把我的房产证给撤销了,再根据继承判依然判共有了,这个法官是不是多管闲事啊 我的房产证到底在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啊?用物权法106条就能作废我的房产证?感谢各位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ngji……(北京)
提问时间:2017-01-06 16:21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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