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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原来的判决赔偿款还能算利息吗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原来的判决赔偿款还能算利息吗 2007年我被人打伤,法院按照错误的十级伤残判被告赔偿我三万余元。但被告一直没赔偿。08年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未果。发了个债权书给我。现在我经过申诉,重新鉴定为九级伤残。案件发回重审。但是法官告诉我,原审判作废,债权书也作废。案件按照08年的标准重新算赔偿款。没有强制执行期间的利息,请问法官的说法对吗?现在的赔偿款额,和我原来的赔款额加利息基本一样了,我的案子拖了5年多,最后的结局和不重新审理一样?请大侠们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li……(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3-12-02 21:0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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