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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解散

未完成合资协议的经营指标,是否还具有股东的权利义务?是否还承担破产清算义务?

未完成合资协议的经营指标,是否还具有股东的权利义务?是否还承担破产清算义务? 由于经营方股东连续几年未完成合资协议规定的经营指标,按照合资协议应冲抵减少其股本金直至没有,但现实中,股东会和董事会虽多次提及其资本金早已冲抵完毕,但仅仅撤销经营方股东的经营权,并未办理工商变更,请问该股东是否从法律意义上已不再具有股东的权利义务?如今公司面临破产清算,该股东是否仍要承担相应清算责任?(该股东在合资时,仍有五十万元资本金未交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ather……(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5-27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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