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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医院不予理睬

医疗事故,医院不予理睬 在2009年9月27日,我姐去望城坡的生殖医院做人工流产,刚开始医院给我姐打了一针(说是毒针)说三天就会流产出来,结果三天后小孩依然在肚子里面动,紧接着医院对我姐动手术,动了手术之后,我姐就一直肚子痛,痛得汗直流,腰都挺不直,医院就只是按之前的程序发药给我姐,其他的什么都不管,也不让我姐出来走动,直到10月4号,我姐痛得受不了,实在没办法,自己打的转到湘雅三医院,在生殖医院没有办出院手续,湘雅医院说晚来一步就没有了希望了,在湘雅三医院查出我姐子宫被刺穿,肠道也被刺穿。。。。。湘雅医院开具了系列点 证明,现在我姐身体还未痊愈,姐夫一直在照顾着我 姐,家里什么都没有管了,家里三岁的小孩只能寄在他人家,现在找那生殖医院的责任,他们不予理睬。我姐以后是否有生育还是问题。
我想请问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这起医疗事故应该怎样赔偿?赔偿怎么算?
我想请求法律的援助救救我的姐姐,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敏mumu(湖南)
提问时间:2010-03-21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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