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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
肖像权 《 报》上刊登了一条广告,[有意者可以带自己的照片去他们公司,被选上后就能当杂志封面,但没有任何报酬】,后来我就带照片去他们公司了,他们说我的照片不错可以上封面,然后就跟我签了份合同,但合同上具体的哪期用我的照片没填,就那样空着呢。乙方签字他们也没填只是盖了他们公司的一个章,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在使用我第一张照片当封面时,他们打电话通知了我,经过了我的同意。在使用第二张照片当封面时,他们发短信通知了我,也经过了我的同意。但是,在第三张、第四张、第五张再用我的照片时,他们就没再通知我,而是直接用的。如果不是我偶尔在街上得报摊上看到我的照片,至今我也不会知道的。请问我是否有权利向他们提出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53602……(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0-03-21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