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介绍所介绍工作的问题
关于介绍所介绍工作的问题 李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我来松江车墩这边找工作,是通过一介绍所,说介绍我去昆山富士康做普工,跟我说好是底薪960元,收了我介绍费450元,开有收据,后来又说去江苏淮安,底薪也是960元,我同意了,跟他们去了淮安以后富士康给我们培训的教官说底薪只有850元,我又回车墩要回介绍费,他们不给,我要求重新介绍工作,他们说重新介绍要重新再收取介绍费,然后我报警了,警察看他们的营业执照不合格,不是写的这里的地址,将介绍所的老板带回了警局,跟工商局联系,然后警察说那个450元退不退还不一定,让我先回家等电话,请问这样的情况属于什么案件,我的450元介绍费能退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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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13379……(上海)
提问时间:2010-03-21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