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定金2万,因为甲方着急用钱,第二天乙方又给付现金6万,甲方打了收据

甲乙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定金2万,因为甲方着急用钱,第二天乙方又给付现金6万,甲方打了收据 甲乙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定金2万,因为甲方着急用钱,第二天乙方又给付现金6万,甲方打了收据。 总房款55万。除去先给的8万,还剩47。去房管局打协议时打47,什么事也没有,都乙方自己去办贷款。 但是因为政策变化,首付变三成,乙方手中钱不够了。所以乙方去房管局打协议时打的就是55,甲方也签字同意了。 那么在中介签的合同中约定办贷款时,关于首付的给付:乙方将除定金外其余首付款存入房管局资金监管账户,同时甲方将收到的定金一并存入。 但是现在甲方以合同约定定金2万,其余6万是收据不是定金为由,拒不存入6万。收据内容写的就是房款,没写定金。 请问按法律规定甲方是否应将6万也存入监管账户,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暮雪(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6-12-28 15:5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