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定金2万,因为甲方着急用钱,第二天乙方又给付现金6万,甲方打了收据
甲乙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定金2万,因为甲方着急用钱,第二天乙方又给付现金6万,甲方打了收据 甲乙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定金2万,因为甲方着急用钱,第二天乙方又给付现金6万,甲方打了收据。
总房款55万。除去先给的8万,还剩47。去房管局打协议时打47,什么事也没有,都乙方自己去办贷款。
但是因为政策变化,首付变三成,乙方手中钱不够了。所以乙方去房管局打协议时打的就是55,甲方也签字同意了。
那么在中介签的合同中约定办贷款时,关于首付的给付:乙方将除定金外其余首付款存入房管局资金监管账户,同时甲方将收到的定金一并存入。
但是现在甲方以合同约定定金2万,其余6万是收据不是定金为由,拒不存入6万。收据内容写的就是房款,没写定金。
请问这件事从法律角度,甲乙双方到底应该听谁的,按什么执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暮雪(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6-12-28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