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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是病人家属,病人在企业被烧伤,脚踝耳朵和头顶,发生事故当天被送到当地医院

请问律师,我是病人家属,病人在企业被烧伤,脚踝耳朵和头顶,发生事故当天被送到当地医院 请问律师,我是病人家属,病人在企业被烧伤,脚踝耳朵和头顶,发生事故当天被送到当地医院,当地医院怕化学品对身体有害,没留,结果又去了市内医院,市内医院也是同样答复,最终去了沈阳武警医院,在重症监护室观察三天,后来转到普通病房,在住院期间,企业没有经过病人和家属的同意,私自转回当地医院,在当地医院做了颅脑MR,检查结果未见异常,结果企业说不能报销,让我们家属承担,请问律师,企业这么做合法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辽阳)
提问时间:2016-12-28 10:4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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