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公告发布前的新生儿是否得到赔偿
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公告发布前的新生儿是否得到赔偿 各位律师好,我是甘肃武威市人,于2010年2月1日结婚,2011年11月生了孩子,因患有先天性脑瘫,有兰大二院的诊断证明.于2012年2月12日生次子,有医学出生证明.次子于2012年5月2日入户.
本村村委会决定按2012年3月15日以户口本的实际人数享受农村的优惠政策(也就是征地的一些赔偿),可是我次子因办理入户手续在截止日期之后,所以村委会没有给予赔偿. 我个人认为有几点理由可以得到赔偿,但不知对不对.理由如下:一,次子的出生日期为2012年2月12日,在截止日期之前,有出生证明.二,计生站对次子入户收缴超生罚款不合理,因为长子患有残疾,二胎应该是准生.三,给长子办理残疾证时间太长(一年只办理两次,审核时间太长,造成未能按时入户.四,本村在赔偿时,死亡人口,但户口没有注销的也给予了赔偿.村委会说只要是在截止日期之前有户口的都可以享受,但在我的户口下还有我前妻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可是也没有得到赔偿.
请各位律师帮我一下.看看到底能不能享受赔偿呢?村委会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国家有没有这种相关的政策呢?这个享受优惠政策的截止日期到底是村委会决定,还是政府决定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ong……(甘肃-武威)
提问时间:2012-05-23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