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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想要违约,企业要求交违约金3千

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想要违约,企业要求交违约金3千 你好,我是一名即将2012年7月毕业的本科生,四月初跟广东省中山市的一家企业签订了《毕业生就业书》。后来因地域原因(不是中山人,离家远)想要回家附近工作,想要违约。
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解除就业协议”的申请,公司直接给出处理程序,但是要求一次性缴齐3000元违约金,这是在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约定’上写明的。但是,我从4月5号签订协议以来,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或占用企业的任何资源。
我未毕业,基本上没有收入,请问这个‘违约金’合法吗?合同法、劳动法、民法中有明确规定吗?
约定的毕业后月工资2800每月,但违约金要3000,这样合理吗?新劳动法中有规定吗?违约金是不是不应该超过月工资?
要是申请仲裁,可不可以申请减少违约金或免除违约金?这样会不会对个人的诚信度造成较大影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os076……(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5-2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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