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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王某系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刘某系该公司分公司的经理,刘某于2011年5月至7月期间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向客户骗取了26万元得抵押金,后刘某携款不知去向,被害人在得知刘某携款逃跑后将该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败诉并赔偿被害人的相应损失,但王某拒绝偿还理由是该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由刘某负责不经过王某的批示,且刘某骗取的抵押金王某并不知情。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刘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王某在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赔偿被害人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可♂(山西)
提问时间:2012-05-22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