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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商品房漏水问题及有关法律规定

咨询商品房漏水问题及有关法律规定 2004年我购买了一套楼层为四楼的商品房,2009年元月份起,发现我家的墙体、楼顶面的白色涂料逐渐腐蚀变黑,发霉,3月份开始,五楼住户有水不断往我家厨房、餐厅的楼面裂缝渗出,且有轻微的滴水情况。5月份我要求五楼住房处理漏水问题,但遭五楼住户拒绝,说漏水问题主要是开发商楼面质量引起的,叫我找开发商,我找了开发商,开发商说,商品房已销售多年,开发商不会承担任何负责。且现在是五楼水管爆裂,影响下面住户居住,并不是房屋质量因素,影响下面住户居住。双方各持己见,相互推卸责任。一耽搁,又是几个月。现在情况愈来愈严重,渗水滴水已发展到厨房、卫生间,客厅等多处地方,且我的所有粉刷面积都已腐蚀变黑,家俱、衣服、食品发生了发霉、腐烂现象,不得已,我找了房管局和居委会,他们告诉我,漏水责任的主体不是开发商,而是五楼住户。我叫他们过来调解,但五楼住房坚决要求维修处理漏水问题的经费,要我出,而我下面的损失他却不管。房管局和居委会都没有执法权,只能协调,而协调只有在问题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现在我们两家,在维修处理漏水问题的经费上产生严重分歧,我找了水电工,他们初步估计我下面的损失在上万元以上,如果我再帮五楼住户出这冤枉钱,那我不就更亏大了吗?我想,我的墙体、楼顶腐蚀、变黑、发霉、脱落的损失,我的木柜腐蚀、家俱腐蚀、衣服发霉腐烂的损失没敢叫他赔偿,你却反过来叫我赔偿了吗?难道我一个被受害者,还要为一个麻烦制造者、问题制造者赔偿损失,而他却可以为自己装修质量造成的问题,导致别人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世上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么?请问,我这种情况,法律有什么规定,责任的主体是谁(是五楼住户还是开发商)?如果我去上诉法院,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新余农民(江西)
提问时间:2010-03-18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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